中国特产网 - 特产行业门户网站 !

商业资讯: 综合资讯 | 标准法规 | 科研技术 | 营销管理 | 创业致富 | 食品百科 | 外企新闻 | 农业奇闻 | 保健资讯 | 和谐农村

你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商业资讯 > 农村保障 > 来论|自制土特产不容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
P.biz | 商业搜索

来论|自制土特产不容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

信息来源:uotoo.com   时间: 2023-01-20  浏览次数:12

  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。2021年12月11日,赵鹏(化名)来到胡志红的门店,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,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。第二天,赵鹏又来到店里,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,共180斤,总价7100元,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“胡志红手工香肠”,还标明了储藏方式、保质期、制作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又过了两天,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,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,属于“三无”产品,要求十倍赔偿。

   历经两审终审,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判,驳回了原告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。现在正值年关,到了自制土特产销售的最大旺季。这一最终判决,不仅让压在当事人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,更加放心地制作和经营灌香肠,也给同行以及其它诸如腌菜、腊肉等制作土特产的小商贩们“打了个样”,吃了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
   自制灌香肠,属于散装而非预包装食品。按照现行法律安排,散装食品只需标明生产厂家、产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即可,无需注明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所要求的更详细的信息。而原告购买时要求对香肠进行包装,被告在未收取包装费的情况下进行了简易包装,而简易包装并不意味着,就变成了预包装食品,且当事人连续两天,进行批量购买。因此,再拿“三无”产品为由,进行十倍索赔,显然有“碰瓷式”维权的嫌疑。

   近年来,随着电商“春风”走进乡村,从腌菜、腊肠、腊肉,到蜂蜜、柿饼,再到酱鸡、晒干虾,许多土特产通过直播带货、微信群等网络销售模式,开始走向城市的千家万户。相对大规模商业化生产,很多家庭作坊自产自销的食品,以地道的“土味”,成为农村农民致富的新路径。

   与之伴随而来的是,一些明显套路化甚至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之手,不断伸向这个领域。从四川自制的香肠没有食品标签和生产许可证,买家要求“退一赔十”,到“9.9元自制酸菜遭索赔1千元”,再到如今“男子买灌香肠向店主十倍索赔”案件。正是因为类似法律纠纷的层出不穷,不仅让商贩们不敢再把香肠等自制商品卖给“不熟悉的朋友”,也严重影响到自制土特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
   基于这样的背景,此案的“一锤定音”,无疑从司法层面上向社会各界明示,那些心怀不轨者若向自制品个体商贩,进行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,法律的天平不会向类似的维权者倾斜,最终会是徒劳无功,捞取不到丝毫好处。

   当然,我们也要必须正视土特产安全管控的现实困难。一方面,地方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,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对土特产“打包”统一认证,从而减轻认证成本,让自制土特产“轻装上阵”;同时,既有法律法规,要对土特产给予更加清晰、合理且可具操作性的界定标准,从根源上来破解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,让自制土特产在后疫情时代尽快步入正轨。

  作者:吴睿鸫
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特产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