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。2021年12月11日,赵鹏(化名)来到胡志红的门店,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,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。第二天,赵鹏又来到店里,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,共180斤,总价7100元,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“胡志红手工香肠”,还标明了储藏方式、保质期、制作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又过了两天,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,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,属于“三无”产品,要求十倍赔偿。
历经两审终审,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判,驳回了原告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。现在正值年关,到了自制土特产销售的最大旺季。这一最终判决,不仅让压在当事人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,更加放心地制作和经营灌香肠,也给同行以及其它诸如腌菜、腊肉等制作土特产的小商贩们“打了个样”,吃了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自制灌香肠,属于散装而非预包装食品。按照现行法律安排,散装食品只需标明生产厂家、产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即可,无需注明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所要求的更详细的信息。而原告购买时要求对香肠进行包装,被告在未收取包装费的情况下进行了简易包装,而简易包装并不意味着,就变成了预包装食品,且当事人连续两天,进行批量购买。因此,再拿“三无”产品为由,进行十倍索赔,显然有“碰瓷式”维权的嫌疑。
近年来,随着电商“春风”走进乡村,从腌菜、腊肠、腊肉,到蜂蜜、柿饼,再到酱鸡、晒干虾,许多土特产通过直播带货、微信群等网络销售模式,开始走向城市的千家万户。相对大规模商业化生产,很多家庭作坊自产自销的食品,以地道的“土味”,成为农村农民致富的新路径。
与之伴随而来的是,一些明显套路化甚至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之手,不断伸向这个领域。从四川自制的香肠没有食品标签和生产许可证,买家要求“退一赔十”,到“9.9元自制酸菜遭索赔1千元”,再到如今“男子买灌香肠向店主十倍索赔”案件。正是因为类似法律纠纷的层出不穷,不仅让商贩们不敢再把香肠等自制商品卖给“不熟悉的朋友”,也严重影响到自制土特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基于这样的背景,此案的“一锤定音”,无疑从司法层面上向社会各界明示,那些心怀不轨者若向自制品个体商贩,进行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,法律的天平不会向类似的维权者倾斜,最终会是徒劳无功,捞取不到丝毫好处。
当然,我们也要必须正视土特产安全管控的现实困难。一方面,地方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,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对土特产“打包”统一认证,从而减轻认证成本,让自制土特产“轻装上阵”;同时,既有法律法规,要对土特产给予更加清晰、合理且可具操作性的界定标准,从根源上来破解“碰瓷式”恶意维权,让自制土特产在后疫情时代尽快步入正轨。
作者:吴睿鸫